【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或护照损毁、遗失及被盗的。
【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请勿签名,在受理时当场签名)。
2、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1式2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请同时提供一份刻有同版数码照片的CD或DVD光盘(不接受移动硬盘或其他移动存储介质)。
3、原持因公护照(如有)。如护照遗失或被盗,提交原护照复印件(扫描件)。
4、有效居留证件。在巴哈马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国内持因公护照外派至巴哈马工作人员,需自行先联系国内派出单位就护照换(补)发事向原护照签发机关(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地方外办)提出申请,原护照签发机关来函通知我馆后方可启动办证流程。
【注意事项】
护照换发期间,原护照需保留在使馆;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若护照遗失或被盗,可先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我馆是否有其他人拾到交给使馆。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旅行或出入境,可能会被航空公司或移民边检部门阻拦,甚至调查。即使护照找回,也不可撤销申请或继续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办理时间】
请因公护照持有人本人每周五上午(9:30-11:30)到使馆办理。因护照不由我馆制作,正常情况下办证时长约为15个工作日(以取证单取证日期为准),无法办理加急件和特急件。
【咨询方式】
领事部地址:Shirley Street East, Nassau, The Bahamas
对外办公时间:9:30-12:00(每周五,节假日休息)
咨询邮箱:nassau@csm.mfa.gov.cn
咨询电话:+1-242-3931415(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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