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颁发
【适用情形】
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人员;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公民。
【办理方式】
1、通过“中国领事”APP(以下简称APP,下载二维码见文末)在线填表、在线上传申请材料、到馆见面、在线支付、及选择递交旧证件等材料和领取新证件的方式办理。详情请查阅“中国领事”APP使用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2、有奔丧、探望危重病人或就医等紧急事项的申请人可申请“绿色通道”服务提前审理。申请“绿色通道”请先在APP内完成填表并提交申请,然后点击登录旅行证绿色通道申请系统提交绿色通道申请。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去世证明、诊断证明、病危通知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通过APP提交申请后,同时请向使馆领事证件咨询邮箱(nassau@csm.mfa.gov.cn)发送邮件说明情况,留下您的手机号,使馆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紧急、必要程度及时进行处理。
【所需材料】
1、为国外出生人员颁发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
(3)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
(4)申请人出生证明;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证照声明》,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2、为国内出生人员颁发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出入境通行证;
(3)如在国内有户口,请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声明书,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二、换发
【适用情形】
主要适用于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情形。特殊情况下,即使有效期仍在6个月以上,但申请人确有需要的,也可换发。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电子版)。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已过期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声明书,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三、补发
【适用情形】
主要适用于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形。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电子版)。点击这里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3)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如无户口则需作出书面声明;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声明书,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到馆见面】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APP预约到馆见面时间。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均需由一名在巴哈马的监护人陪同接受面谈(应与签署同意声明的监护人为同一人)并携带申请人出生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件。
【取证方式】
旅行证制证完成后,我馆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馆取证时间,请按时来馆取证。
正常情况下,到馆见面后,办证时长为第4个工作日取件,可办理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件)或特急(第2个工作日取件)。
因需核实有关证件情况,如核查结果未能及时返回,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
【费用和支付方式】
到馆取证时支付,费用:18巴哈马元(仅支持刷卡支付)。
【咨询方式】
领事部地址:Shirley Street East, Nassau, The Bahamas
对外办公时间:9:30-12:00(每周五,节假日休息)
咨询邮箱:nassau@csm.mfa.gov.cn
咨询电话:+1-242-3931415(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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