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流程
(一)在线填表。请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请打印出签证申请表和确认页并签字(请务必按照附件一《COVA签证在线填表注意事项》填写表格)。
(二)邮件预约
申请方式:申请人请向使馆签证咨询专用邮箱nassau@csm.mfa.gov.cn发送邮件。
邮件题目格式:“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拟申请签证种类”。
邮件内容:请在正文中说明拟赴华事由和拟赴华时间,并在附件中以PDF或JPG格式上传申请签证所需材料(详见第二点“受理范围及申请材料”)。
(三)使馆进行初审
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完整的,使馆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具体到馆办理时间;对符合受理范围但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按要求补充完整后,使馆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到馆办理具体时间。
(四)到馆递交申请及材料
请申请人本人按使馆电子邮件通知时间到使馆递交申请材料并采集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且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中国驻巴哈马使馆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受理范围及申请材料
(一)本人护照原件(护照剩余有效期须为6个月以上、且须有2张以上空白签证页)和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
(三)照片1张(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48mm×33mm照片);
(四)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五)在巴哈马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在巴哈马的第三国公民);
(六)以下相关类别签证申请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人员 | 材料要求 |
L字签证 | 赴华旅游人员 | 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应包含申请人姓名等信息);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邀请函内容请见附件二) |
M字签证 | 赴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内容请见附件二) |
F字签证 | 赴华从事访问、交流、考察等活动人员 | 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函内容请见附件二) |
Z字签证 | 赴华工作人员 |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X1字签证 | 赴华长期(超过180日)学习人员 | ①《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和复印件;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
X2字签证 | 赴华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
S1字签证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 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①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②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内容请见附件三); 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
S2字签证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②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内容请见附件三); ③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Q1字签证
| 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超过180天)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内容请见附件三); ②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
Q2字签证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天)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须在邀请函中写明亲属关系,邀请函内容请见附件三); ②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
R字签证 | 高端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C字签证 | 机组人员 | 外国运输公司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的邀请函 |
D字签证 | 赴华永久居留人员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
G字签证 | 经中国过境人员 |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 |
J1/J2字签证 | 赴华采访记者 | 主管部门通知 |
附件一:COVA签证在线填表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认真完成签证申请COVA在线填表的内容,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注意:申请表一经提交,表格无法进行任何修改,如需更改须重新填写。
(二)递交签证申请的地点请选择中国驻巴哈马使馆。
(三)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必须与护照信息页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您的签证申请将被退回。
(四)如您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 请注意:
1、申请表1.1E本族裔语言姓名必须用汉字输入法输入中文姓名,请勿填写“中文”、“汉语”等。
2、申请表1.6G是否"曾经拥有其它国籍或居民身份"选择“是”,然后在选择曾有国籍信息。
3、申请表1.6H项为必填项。如申请人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该项内容会在填表过程中自动生成;但如申请人此前申请过中国签证,则在线填表时该项不会显示,须打印出表格后,手写补充中文姓名等信息。该项不可为空。
(五)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
1、请填写从学校毕业后的完整工作经历。
2、申请表3.3D与3.3E职位与职责项须填写完整。
3、4.2处请填写高中之后的完整的学习经历,4.2C与4.2D项学位与专业须填写完整。
(六)完整填写各项地址
申请表5.5A 配偶地址,5.5B、5.5C父母地址均需填写配偶、父母目前所在地地址,并非出生地地址。 地址须完整填写,包括街道、城市、省份、国家。
(七)表格每项如选 “不适用”, 需写明不适用的原因。
(八)打印表格和签名。COVA在线填表完成后,必须打印出全套申请表格,包括《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依个人填写情况,会生成共9至10页表格)。全套表格须逐页打印完整,确认页和第8-9页签名和日期必须为本人手写。18岁以下签证申请人由监护人代签,并同时在“代填人签名”处添加手写签名。
附件二:M、F、L字签证邀请函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二)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日期等(相关信息须包含在邀请函正文)
附件三:S1、S2、Q1、Q2字签证邀请函内容
邀请人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年X月X日,中国身份证号XXX(或外国护照号XX,中国永久居留证号XX),现在中国居住地址为XX,联系电话XX,电邮XX。
本人现邀请以下亲属赴华短期探亲/长期居住,拟于X年X月X日赴华,停留期XX天。
被邀请人信息:姓名XX,性别X,出生日期XX,国籍XX,护照号XX,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为XX。
邀请人签名: 日期:
三、办理费用、时间和支付方式
(一)普通件,收费标准如下:
入境次数 | 巴哈马公民* |
一次 | 55巴元 |
二次 | 80巴元 |
半年多次 | 110巴元 |
两年多次 | 165巴元 |
(一)普通件: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3个工作日 每件加收25美元
(三)特急件:2个工作日 每件加收37美元
到馆取证时支付,仅支持刷卡支付。
四、咨询方式
领事部地址:Shirley Street East, Nassau, The Bahamas
对外办公时间:9:30-12:00(每周五,节假日休息)
咨询邮箱:nassau@csm.mfa.gov.cn
咨询电话:+1-242-3931415(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